跳过导航链接
网站导航展开 网站导航
网上办公展开 网上办公
教学论坛展开 教学论坛
专题网站展开 专题网站
学校信息展开 学校信息
班级博客展开 班级博客
教师博客展开 教师博客
区域学校主页展开 区域学校主页
资源中心展开 资源中心
联系我们展开 联系我们
特色建设展开 特色建设
知法学法 与法同行
作者:孙惠蓉    点击数:67    发布日期:2010-5-19 15:10:21

知法学法 与法同行

中心小学   (2)中队

活动目标:

1、从生活实际出发,普及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性内容,使少先队员了解学法的必要性。

  2、通过活动使学生初步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能力。

3、使队员们了解,法律是行动的准绳,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也在保护自己,应自觉守法。

活动准备:

1、学生搜集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案例。

2、教师准备有关案例及相关资料。

3、多媒体课件。

活动过程:

一、开场部分。

1、各小队整理队伍,报告人数。

2、出队旗,全体少先队员敬礼。

3、唱队歌。

4、中队长讲话。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在日常生活中衡量我们做事的一把尺子。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次中队会“知法学法与法同行”就是围绕以上思想开展的。大家用热烈的掌声邀请黄恒涛上来和我一起主持本次活动。

二、主体部分

(一)知法

主持人甲:阳春三月,和风吹拂。

主持人乙:大地春回,万物更新。

主持人甲:三月的孩子,绽放着美丽和自信的笑容。

主持人乙:三月的校园,开遍了法制与安全的花朵。

合:五(2)中队“知法、学法,与法同行”主题队会现在开始。

主持人甲:队员们,你们都知道哪几部法律法规?(请学生答)

主持人乙:其中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有哪些法律?

主持人甲:同学们请记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与我们少年儿童密切相关的两部重要的法律。那国家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呢?

队员1:因为(1)未成年人年龄未满18周岁,身心发育尚未成熟;

2)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完全明辨是非的能力,容易上当受骗;

3)未成年人的世界观尚未形成;

4)未成年人自控力差,难以抵御不良诱惑。

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给予特殊关注。

主持人乙:队员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的告诉我们法律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生活中你听到过或看到过未成年人受伤害的事例吗?谁来举个例子。

队员2:举例

主持人甲:这些事例警示我们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多么重要,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你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学法

主持人乙:队员们,你们想知道更多的法律知识吗?那有请我们的法律小博士。

小 博 士:队员们好!学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我们应知法、学法、用法。下面我出几道法律知识竞赛题来考考大家。

A选择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A16              B18            C20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  

 A、发育、成长      B、安全、健康       C、生活、教育

3)下课了,不能干什么:(   

A 、打球。     B 、追赶打闹。       C、 跳绳。

4)哪些东西不准带进校门:( 

A 、皮球。      B、三角尺。   C 、利器、易燃物品。

5)哪种行为不对:( 

A 、跳高、跳远。   B 、攀越围墙、滑楼梯。  C、 翻单杠、荡秋千。

6)下楼梯怎样行:(     

 A 、靠右行。       B 、 靠左行。      C、 左右行都可以。

7)小明(15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明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试问小明父亲的做法是否违法?

A、家庭内部问题、法律不予过问       B、不违法    C、违法

8)王某踢完足球后,将复读机遗忘在学校的球场边,后得知被同学陈某拾得,便找其追讨,陈某却一口回绝,其理由是拾得的东西理应归自己,拒不归还。王某这时应该怎么办?请你为他出个主意(B

 A、纠集朋友帮忙,强行讨回 B、向学校保卫科报案,或向陈某说明拾物不还的行为是违法行为C、搜查陈某的书包

B判断题 (说说为什么)

1.违反了校纪,但我没有违反法律,学校对我没有办法进行处理,如果学校对我进行处理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有位14岁的学生,以大欺小抢劫同学仅10几元,肯定不会构成犯罪,被抢劫的同学告发也没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条款,是要求大人的,我们知道了也没用。

4.当“我”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防盗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入夜开灯后要拉好窗帘;如果窃贼已进屋,没有发现 “我”时,要迅速躲好,伺机逃走求救。

5. 我被人家抢过钱,所以我必须再从他人身上抢回来,这也是一种正当防卫的手段。

6.同学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家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友告诉陌生人。

7.李刚经常欺负我同学并把我同学打伤,同学让我帮助解决,我才去打了李刚,这应该说是见义勇为。

8.放学路上遇到有人拦劫,尽量不要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家长。同学们上下学最好结伴一起走。

C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升国旗

学校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张涛给旁边的同学讲了个笑话,结果引起大笑,请问张涛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请小博士评定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3条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案例二.父母不让孩子上学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案例二:破坏公物

一天晚上,某小学六年级的王军、崔凯、赵伟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六年级(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问: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怎样后果,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故意伤害

在一所学校里,下课时,王同学走路时不小心把张同学的铅笔盒碰到了地上,张同学看到了,就走到张同学的课桌旁,一手拿起王同学的铅笔盒用力的甩下去,划破了王同学的眼睛。当时,王同学满脸是血,痛得直打转,劝班同学都吓呆了。经医院尽力抢救,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但王同学的那只受伤的眼睛视力明显下降了。

主持人甲:听了以上案例你有什么想法?怎样才能避免矛盾的激化?如果你是法官你将怎样来维护受害人的权益?

我们还是来听听小律师的说法吧

小律师:(以上事例中,张同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被告年龄均未满十四周岁,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害人的医药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受害人的营养费一律由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张同学的法定监护人赔偿王同学的医药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合计二万七千元,赔偿费在一个月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接到判决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时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主持人乙: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难免会与人发生一些矛盾,产生一些积怨,当你因心情压抑急于发泄时,请多一点克制,少一点放纵,多一些理智,少一点冲动。

主持人甲:我们还应懂得,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演唱歌曲《爱的奉献》

(三)守法用法

主持人乙:同学们,不认识文字的或不会学习的人现在被成为文盲,那么不懂法律的人被称为什么呢?

主持人甲:对,是法盲,刚才的案例中的人物就都是法盲,我们可不能学他们。我们小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与生活中应该怎么做?

主持人乙:给大家提几条建议:一要认真学法;二要做到:法律提倡的——积极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做,法律禁止的——决不做;三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身边的事情。

主持人甲:我们身边可能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你会怎么做?

1、收到匿名信、匿名电话怎么办?

(队员讨论)答:告诉老师和家长一起到派出所去报案.

2、发现有人你跟踪怎么办?

(队员讨论)答:快速走到人群中,大声呼救或寻求大人的帮助,或大声与熟人讲话等

3、在校园内、外受到别人敲诈怎么办?

:告诉老师或家长寻求帮助或在老师和家长带领下到派出所报案.

主持人乙:你能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吗?

     队员: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主持人甲:我来考考大家,你们知道哪些特殊的电话号码? 它们有什么样的好处呢?

        出示: 120   110   114    119

队员抢答。

主持人乙:下面请欣赏儿歌朗诵:《遵纪守法好》

守法纪 爱生命 游戏室 不要进

录象厅 不涉足 更别沾 黄赌毒

防溺水 不玩火 危险事 不能做

交网友 不痴迷 陌生人 要远离

放学后 即回家 迷信事 不参加

好与坏 要分清 小公民 人人敬

主持人甲:欣赏法制格言。

主持人乙:展示我的《法制手抄报》

三、结束部分

1、辅导员讲话。

队员们,就一个国家来说,法律水平是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也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你们今后要成长成材,法律意识是必不可少的。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应该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纠正,要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遵纪守法是一粒有生命力的种子,心里播下这粒种子,在我们的精神世界里生根、开花、结果,人人就会有良好的礼仪规范和文明行为表现。希望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当中,你们能更加努力,让我们心中的文明之花开得更加美丽,更加鲜艳!

2、呼号。

3、退队旗,全体少先队员敬礼。

主持人甲:春雨春风春满园, 法制教育谱新篇,知法守法用好法,实现理想走向明天。

主持人乙:队员们,让我们在的歌声中结束我们这次“知法学法 、与法同行”法制教育主题队会。

大合唱《让我们荡起双桨》

合:五(2)中队《知法学法  与法同行》主题队会到此结束,再见!

靖江市城南办事处中心小学拥有所有信息版权  建议浏览分辨率为1024*768   城南办事处中心小学网络中心
部分软件下载自网络,如有不妥请联系站长!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3876号
系统提供:靖江市教育局电教站